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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440號

妨害公務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江錫麟洪耀宗胡文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易字第1440號

聲請人
莊榮兆

上列聲請人對於本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440號聲請閱卷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案聲請意旨詳如附件所載。

二、聲請人即被告莊榮兆於後附狀紙之狀首表示對於本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440號妨害公務一案聲請閱卷(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559號案件,至有關上訴部分,由本院另為處理,附予敘明)。惟按依法得檢閱卷宗者,僅限於辯護人,此為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所明定,故上開聲請人即被告莊榮兆聲請閱卷,因與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洪 耀 宗

法 官 胡 文 傑

書記官 陳 宜 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440號於民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公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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