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耀宗
法官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 89 年 1 月 – 103 年 12 月
歷任: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洪耀宗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洪耀宗,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法官(民國 89 年 1 月 – 103 年 12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10,861 筆(民國 85 至 103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72 年台上字第 6696 號」(提及 183 次)。資料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公開判決
- 10,861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5–103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10,861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洪耀宗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洪耀宗 法官在民國 85 至 103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10,861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截至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耀宗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耀宗 法官有 40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耀宗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72 年台上字第 6696 號」,共 183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耀宗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85 年至 103 年(截至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耀宗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洪耀宗法官的 10,004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5,847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5,847 筆(58.4%)
- 毒品1,166 筆(11.7%)
- 交通848 筆(8.5%)
- 詐欺485 筆(4.8%)
- 竊盜448 筆(4.5%)
- 重大刑案444 筆(4.4%)
- 傷害283 筆(2.8%)
- 智慧財產171 筆(1.7%)
- 殺人146 筆(1.5%)
- 選舉54 筆(0.5%)
- 其他領域112 筆(1.1%)
洪耀宗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洪耀宗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675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1 年 8 個月。
1 年 8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675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洪耀宗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洪耀宗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駁回4,479 筆(41.3%)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廢棄原判2,576 筆(23.7%)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有罪1,652 筆(15.2%)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其他1,137 筆(10.5%)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假釋相關567 筆(5.2%)
與假釋有關的裁定,常見是撤銷假釋或相關聲請
- 發回更審366 筆(3.4%)
上級法院把案件退回原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還沒結束完整說明
發回的理由通常是原審程序或認定有瑕疵需要重查,不是預告改判方向。更審後的結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 程序裁定37 筆(0.3%)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和解18 筆(0.2%)
雙方達成共識結束爭議,內容由雙方合意決定完整說明
在法院成立的和解、調解,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對很多民事糾紛來說,這是比判決更快、更可控的出口。
- 准許14 筆(0.1%)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無罪6 筆(0.1%)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9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洪耀宗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洪耀宗法官共有 10,861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4,479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1,658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洪耀宗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洪耀宗法官共有 10,861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03年度上易字第824號竊佔上易駁回
- 103年度上易字第1419號竊佔上易駁回
- 103年度交上易字第1269號過失致死交上易
- 103年度上易字第1571號恐嚇取財上易駁回
- 103年度聲字第2070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有罪
- 103年度聲字第2062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聲駁回
- 103年度上易字第1196號恐嚇等上易駁回
- 103年度上易字第1305號偽造文書上易駁回
- 103年度上訴字第1090號違反護照條例上訴駁回
- 103年度上訴字第1652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駁回
- 102年度上訴字第23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上訴廢棄原判
- 103年度上易字第1365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易駁回
- 103年度聲字第1914號聲請解除限制出境聲駁回
- 103年度上訴字第1724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駁回
- 103年度聲字第1905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有罪
- 103年度抗字第653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抗駁回
- 103年度上易字第1182號詐欺上易有罪
- 103年度聲字第1918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有罪
- 103年度聲再字第165號聲請再審聲再駁回
- 103年度聲字第1913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聲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