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47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1472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147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蔡沅哲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 年4 月29日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1472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1473號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 年4 月29日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