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3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訴字第132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3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黃建偉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品萱
- 上二人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王金陵
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訴字第132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36號
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