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038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103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趙志銘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郭博益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8月14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1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1038號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8月14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1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