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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539號

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姚勳昌王邁揚胡宜如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1539號

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LUC HUNG THAN(中文名陸雄申)
選任辯護人
張嘉麟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 年7 月26日所宣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關於「LU HUNG THAN(中文名陸雄申)」之記載,應更正為「LUC HUNG THAN (中文名陸雄申)」。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主文所載之誤繕,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王 邁 揚

法 官 胡 宜 如

書記官 陳 秀 鳳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539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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