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96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196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殷嘉俊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劉秋蘭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殷嘉俊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8 年12月2 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8 年9 月2 日執行羈押,至108 年12月1 日止,3 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應自108 年12月2 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