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軍上訴字第6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74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楊家齊
- 選任辯護人
- 吳秉翰律師
洪家駿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楊家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軍上訴字第7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473號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就被告楊家齊部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軍上訴字第6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2740號
洪家駿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楊家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軍上訴字第7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473號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就被告楊家齊部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