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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646號

加重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蔡名曜黃玉琪林宜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646號

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王盈萱
選任辯護人
陳頂新律師
選任辯護人
許慧鈴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劉捷楓
選任辯護人
楊惠雯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 名 曜

                 法 官  黃 玉 琪

                 法 官  林 宜 民

                 書記官  謝 安 青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646號於民國 109 年 09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