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64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646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王盈萱
- 選任辯護人
- 陳頂新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許慧鈴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劉捷楓
- 選任辯護人
- 楊惠雯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646號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