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9年度附民上字第100號
- 上訴人
- 朱河潤
- 被上訴人
- 朱坤琦
上列上訴人因被上訴人侵入住宅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上訴事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第一審判決(109 年度附民字第1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本件原審判決以上訴人告訴被上訴人侵入住宅案件,業經原審以108 年度易字第807 號諭知被上訴人無罪在案,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茲據上訴人提起民事上訴,檢察官亦就被上訴人刑事案件提起上訴,本院就被上訴人即被告侵入住宅刑事案件,仍維持第一審無罪之判決,而駁回檢察官上訴,則附帶民訴部分之上訴,自亦無理由,應予駁回上訴。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90 條,第368 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