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4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3號

加重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林清鈞郭瑞祥簡婉倫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方景立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方景立(下稱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 年11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被告於110 年1 月7 日遭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發佈通緝,故被告之母於110 年1 月14日補充收受本院審理傳票時,被告業已通緝中,為保障被告應訴權,認以重行公示送達較為慎重,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郭瑞祥

                   法 官 簡婉倫

                   書記官 陳 卉 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63號於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