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1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190號

妨害秩序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9 日

法官陳慧珊石馨文黃玉齡

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張易晉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張易晉(下稱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111年度訴字第90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業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玆因被告於本院審理時,經合法傳訊未到庭,復於本院審理期日結束後傳真就醫資料(包括:奇譽耳鼻喉科診所診斷證明書、診療及開立藥物紀錄)表達請假之意思。觀諸診斷紀錄所載「急性扁桃腺炎合併高燒」之情狀,認被告所提出不到庭之理由尚非無憑。則為保障被告之防禦權,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3年5月23日上午10時,在刑事第12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石馨文

法 官 黃玉齡

書記官 林冠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90號於民國 113 年 04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秩序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