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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金上訴字第445號

加重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3 日

法官莊深淵王靖茹楊文廣

上訴人
即被告
NGUYEN DANG TUYEN(中文名:阮登宣,越南國籍)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4376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上訴人於本院審理期日雖先陳明僅就量刑上訴,並撤回除量刑以外之其他上訴,然上訴人於最後就量刑辯論時,又陳稱:因太相信朋友而去拿包裹,沒有要騙人等語,是上訴人就本案究係全部上訴,抑或僅就量刑上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莊 深 淵

法 官 王 靖 茹

法 官 楊 文 廣

書記官 翁 淑 婷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5年度金上訴字第445號於民國 115 年 03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