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即被告
- NGUYEN DANG TUYEN(中文名:阮登宣,越南國籍)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4376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上訴人於本院審理期日雖先陳明僅就量刑上訴,並撤回除量刑以外之其他上訴,然上訴人於最後就量刑辯論時,又陳稱:因太相信朋友而去拿包裹,沒有要騙人等語,是上訴人就本案究係全部上訴,抑或僅就量刑上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5年度金上訴字第445號於民國 115 年 03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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