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五一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五一一號
- 受刑人
- 姚衛華
右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I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五一一號
右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I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