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4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聲再字第三二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再審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5 月 08 日

法官姚勳昌胡森田郭同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再字第三二號

聲請人
甲○○

        乙○○

右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停止執行,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裁定開始再審,爰聲請停止刑罰執行。

二、查聲請人因販賣毒品案件,經本院科處罪刑後,由最高法院駁回聲請人上訴確定(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四一七0號),聲請人又聲請再審,本院已於九十年二月六日裁定駁回再審聲請,聲請人誑稱本院已裁定開始再審,而聲請停止執行,自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八 日

審判長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胡 森 田

法 官 郭 同 奇

書記官 陳 如 慧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聲再字第三二號於民國 90 年 05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再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