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六八二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六八二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乙○○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甲○○
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
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六八二號
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
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