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重上更(三)字第二О三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上更(三)字第二О三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蕭顯榮
右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第三次更審,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
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上更(三)字第二О三號
右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第三次更審,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
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