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155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155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94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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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1551號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94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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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