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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1551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陳筱珮趙春碧張國忠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155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94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筱 珮

                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張 國 忠

                書記官 林 玉 惠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1551號於民國 94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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