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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980號

常業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2 月 02 日

法官陳筱珮趙春碧康應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980號

上訴人即被告
甲○○現於臺灣臺中看守所羈押中上列上訴人因常業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399號中華民國95年2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5521、6300、7134 號,併辦

案號:同署93年度偵字第8311、9360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檢 察 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筱 珮

                   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康 應 龍

                   書記官 姚 錫 鈞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980號於民國 96 年 02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常業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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