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聲字第103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103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號(現於臺灣臺中監獄苗栗分監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拾月。
理由
一、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1條業於民國94年2月2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其中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依修正前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A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一級毒品) │(二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94年5月31日至 │94年5月31日至 ││ │94年12月20日 │94年12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 苗栗地檢 │ 苗栗地檢 ││年 度 案 號│94年度毒偵字第1004、│94年度毒偵字第1004、││ │1150號 │1150號 │├─┬──────┼──────────┼──────────┤│ │法 院│ 苗栗地院 │ 苗栗地院 ││最├──────┼──────────┼──────────┤│後│ │ │ ││事│案 號│94年度訴字第382號 │94年度訴字第382號 ││實│ │ │ ││審├──────┼──────────┼──────────┤│ │判 決 日 期│ 95.01.26 │ 95.01.26 │├─┼──────┼──────────┼──────────┤│確│法 院│ 苗栗地院 │ 苗栗地院 ││定├──────┼──────────┼──────────┤│判│案 號│94年度訴字第382號 │94年度訴字第382號 ││決│ │ │ ││ ├──────┼──────────┼──────────┤│ │判決確定日期│ 95.01.26 │ 95.01.26 │├─┴──────┼──────────┼──────────┤│ │苗栗地檢95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95年度執字第││備 註│532號 (應執行刑1年9 │532號 (應執行刑1年9 ││ │月) │月) │└────────┴──────────┴──────────┘┌────────┬──────────┬──────────┐│罪 名│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4年罰金新臺││ │ │幣180000元 │├────────┼──────────┼──────────┤│犯 罪 日 期│94年10月24日至 │94.05.28 ││ │94年12月19日 │ │├────────┼──────────┼──────────┤│偵查(自訴)機關│ 苗栗地檢 │ 苗栗地檢 ││年 度 案 號│95年度偵字第44、1052│94年度偵字第1966號 ││ │、1226號、嘉檢95偵字│ ││ │第3676號 │ │├─┬──────┼──────────┼──────────┤│ │法 院│ 苗栗地院 │台中高分院 ││最├──────┼──────────┼──────────┤│後│ │ │ ││事│案 號│95年度簡上字第28號 │95年度上訴字第1224號││實│ │ │ ││審├──────┼──────────┼──────────┤│ │判 決 日 期│ 95.07.20 │ 95.08.03 │├─┼──────┼──────────┼──────────┤│確│法 院│ 苗栗地院 │ 台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95年度簡上第28號 │95年度上訴字第1224號││決│ │ │ ││ ├──────┼──────────┼──────────┤│ │判決確定日期│ 95.08.18 │ 95.08.27 │├─┴──────┼──────────┼──────────┤│ │苗栗地檢95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95年度執字第││備 註│1808號 │1857號 ││ │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