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聲字第43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439號
- 聲請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自訴被告尤景三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本院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稱:本院93年度上訴字第1476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參與審判之法官胡忠文曾就聲請人其他自訴案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情形,因認其就上開案件,有應行迴避之事由,爰依法聲請法官迴避云云。
二、經查本院上揭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並未指定本院法官胡忠文擔任受命法官,亦未由胡忠文法官參與該案件任何審判職務,有該案辦案進行簿及審判筆錄影本在卷可稽,上開聲請意旨核有誤會,應予駁回。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