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交附民上字第36號
- 上訴人
- 甲○○
- 上訴人
- 丙○○
- 被上訴人
- 乙○○
上列上訴人因被上訴人業務過失傷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原審判決駁回後提起上訴,經查刑事訴訟部分業經本院維持原審無罪之判決,駁回檢察官之上訴,上訴人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7年度交附民上字第36號
上列上訴人因被上訴人業務過失傷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原審判決駁回後提起上訴,經查刑事訴訟部分業經本院維持原審無罪之判決,駁回檢察官之上訴,上訴人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