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重上字第16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162號
- 上訴人
- 劉晃勝
- 上訴人
- 詹順添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進建律師
- 上訴人
- 高蔡玉霞
- 上訴人
- 張久嫘(即張汪審之承受訴訟人)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簡祥紋律師
- 上訴人
- 黃邱素貞
- 上訴人
- 陳泊宏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家瑜律師
- 被上訴人
- 彰化縣員林鎮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張錦昆
- 訴訟代理人
- 楊錫楨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俊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同意續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12月1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