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重上字第24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242號
- 上訴人
- 梁富程
- 上訴人
- 梁秉榤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嚴佳宥律師
- 複代理人
- 柯怡妃
- 被上訴人
- 梁哲與
- 被上訴人
- 梁淯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佳怡律師
- 被上訴人
- 梁心怡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期日另行通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242號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期日另行通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