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重家上更㈠字第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家上更㈠字第2號
- 上訴人
- 林廷翰
- 上訴人
- 林慧真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思顯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郭瓊茹律師
- 被上訴人
- 陳林鶯梭
- 被上訴人
- 兼上一人之
- 法定代理人
- 陳芸如
- 被上訴人
- 陳宇恭(Chen,Yu-Kung)
- 被上訴人
- 陳宇人
- 上一人之訴訟代理人
- 蔡文彬律師
- 上一人之訴訟代理人
- 林明賢律師
- 被上訴人
- 陳芸芸
張寶珠
高陳雙適
潘恭桐
潘恭泰
潘玉容
潘玉雲
潘玉玲
潘進明
林椿子
潘進成
潘進祥
潘進華
潘進榮
潘美惠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公同共有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年6月8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3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