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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重家上更㈠字第2號

確認公同共有權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謝說容張瑞蘭游文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家上更㈠字第2號

上訴人
林廷翰
上訴人
林慧真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思顯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瓊茹律師
被上訴人
陳林鶯梭
被上訴人
兼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陳芸如
被上訴人
陳宇恭(Chen,Yu-Kung)
被上訴人
陳宇人
上一人之訴訟代理人
蔡文彬律師
上一人之訴訟代理人
林明賢律師
被上訴人
陳芸芸

      張寶珠

      高陳雙適

      潘恭桐

      潘恭泰

      潘玉容

      潘玉雲

      潘玉玲

      潘進明

      林椿子

      潘進成

      潘進祥

      潘進華

      潘進榮

      潘美惠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公同共有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年6月8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3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游文科

書記官 林振甫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重家上更㈠字第2號於民國 106 年 05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公同共有權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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