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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上字第547號

塗銷土地抵押權設定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陳賢慧吳美蒼呂麗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547號

上訴人
邱益銘
上訴人
邱益財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書妤律師
被上訴人
莊瑜萱
訴訟代理人
李國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7年9月1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賢慧

                  法 官 吳美蒼

                  法 官 呂麗玉

                  書記官 趙郁涵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上字第547號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土地抵押權設定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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