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建上更㈡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更㈡字第9號上 訴 人 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山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羅閎逸律師 上一人 複 代理人 詹明潔律師 李家倫 被 上訴人 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展 訴訟代理人 楊為明 張慶宗律師 上一人 複 代理人 何孟育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水柱律師 江雍正律師 陳志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簡燕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金珍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