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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國字第8號

國家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王銘高英賓唐敏寶

上訴人
臺中市○○區○○○○○○
法定代理人
沈俊達
訴訟代理人
陳盈如律師
被上訴人
楊O皓
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楊O全

蔣O婷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繼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國家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10年12月1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銘

法 官 高英賓

法 官 唐敏寶

書記官 賴宜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重上國字第8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國家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