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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397號

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莊嘉蕙

上訴人即

被上訴人
廖峰松
訴訟代理人
王秉信律師(法扶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廖英算
即上訴人
受告知人 廖清順
即上訴人
林廖英華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家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莊嘉蕙

                書記官 廖婉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97號於民國 113 年 09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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