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3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09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4 日

法官劉長宜郭玄義吳昀儒

上訴人
坤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金山
被上訴人
李光輝
訴訟代理人
郭承泰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律師
複代理人
廖宜溱律師

林宛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因兩造有和解之意願,故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長宜

                 法 官 郭玄義

                 法 官 吳昀儒

                 書記官 邱曉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109號於民國 115 年 04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債務人異議之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