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397號
上訴人即
- 被上訴人
- 廖峰松
- 訴訟代理人
- 王秉信律師(法扶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廖英算
- 即上訴人
- 受告知人 廖清順
- 即上訴人
- 林廖英華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家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上易字第397號
上訴人即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