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8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42號

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黃裕仁蔡建興李慧瑜

上訴人
郭素霞
上訴人
炘炘開發有限公司(原名:潤溙開發有限公司)
上訴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賴智浩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律師
上二人共同複代理人
張鈺奇律師
上二人共同複代理人
江欣鞠
被上訴人
廖詠新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有下列事實尚欠明瞭,有再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1、關於系爭房屋契約第7條第2項約款(下稱系爭約款)究為附

解除條件或意定解除權之解釋,應探求當事人真意,兩造尚

未為完足之說明及舉證。

2、如系爭約款為附解除條件之約款,上訴人自民國105年8月25

日以後仍繼續施工,並於完工後,於111年3月11日通知被上

訴人進行勘驗及交屋,該等行為法律上之意義及效果為何?

3、上訴人應提出綠光城堡II期維瓦第古典莊園系列NO20(即系

爭建案),除被上訴人外,與其餘買受人簽訂之不動產買賣

契約,並陳報與其餘買受人履約之具體狀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裕仁

法 官 蔡建興

法 官 李慧瑜

書記官 陳秀鳳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42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