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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2號

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04 日

法官楊熾光郭妙俐廖穗蓁

上訴人
許素霞
訴訟代理人
林志忠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家旻律師
被上訴人
曾應欽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
複代理人
凃奕如律師

廖學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0月21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家財訴字第1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更審,本院於113年9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原訂113年10月2日上午10時10分宣判,茲該宣判日期因颱風經臺中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爰裁定展延至113年10月4日上午10時10分宣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郭妙俐

法 官 廖穗蓁

書記官 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2號於民國 113 年 10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