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家上字第42號離婚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15 日法官莊嘉蕙上訴人即被上訴人乙○○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丙○○上列當事人間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