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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重上字第19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吳火川胡景彬陳繼先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19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陳志平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陳許美霞即陳志賢.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陳伯承即陳志賢承.
即被上訴人
前列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盧柏岑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陳張淑惠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陳伯勳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陳伯源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陳伯川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陳玲容
即上訴人
前列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
訴訟代理人
前列五人共同
複代理人
洪孟純
複代理人
前列五人共同
複代理人
張薰雅律師
複代理人
前列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素惠律師
訴訟代理人
前列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明輝律師
被上訴人
陳楊莉萍
訴訟代理人
許永昌律師
號19樓-1
號12樓
號19樓-1

上列當事人間因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9月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火川

                  法 官 胡景彬

                  法 官 陳繼先

                  書記官 蘇昭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重上字第19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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