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二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捌萬伍仟貳
佰貳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二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捌萬伍仟貳
佰貳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