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間請
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154,22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4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間請
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154,22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4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