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6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102、1233、1571號、102年度易字第501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陳威龍余玟慧鄭雅文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江裕誠
被告
戴杰豪
被告
戴偉典
共同指定辯護人
蔡敬文律師
被告
王韋翔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李育禹律師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曾靖雯律師
被告
李泰毅
上一人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余訓格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余玟慧

                  法 官 鄭雅文

                  書記官 曾盈靜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102、1233、1571號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