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3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39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謝誌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於辯論終結後對被告追加起訴(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6年度偵字第18758號;本院受理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211號),本院認為有合併審理之必要,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39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於辯論終結後對被告追加起訴(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6年度偵字第18758號;本院受理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211號),本院認為有合併審理之必要,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