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緝字第十四號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自緝字第十四號
- 自訴人
- 戊○○
- 自訴人
- 丙○○○
- 自訴人
- 甲○○
- 自訴人
- 己○○
- 自訴人
- 丁○○
- 自訴人
- 共 同 王奕棋律師
- 自訴代理人
- 被告
- 乙○○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自緝字第十四號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