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一一七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2 月 05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一一七號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