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89 分鐘讀完 全文 30,15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簡字第3385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張銘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5年度簡字第3385號

公訴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柳聰賢律師
被告
丙○○
選任辯護人
王進勝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淑芬律師
被告
戊○○
選任辯護人
黃進祥律師
選任辯護人
江順雄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建雄律師
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黃紹文律師
選任辯護人
徐美玉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溫信律師
被告
丁○○
選任辯護人
翁秋銘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九十三年度

偵字第四一三一號、二四八五號、四一五八號、一0三四九號、

一0三五0號、一0七六九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甲○○共同常業詐欺,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扣案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戊○○共同常業詐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均緩刑
肆年。扣案如附表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六所示之物均沒
收。
丁○○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
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叁年。扣案如附表六及附表七所示
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為:
(一)甲○○為政和電子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該公司之經營項目
      包含電視機外觀套裝零組件(包含電視外殼、電視基座、
      遙控器等)之進出口買賣貿易及電器維修等。丙○○於台
      南縣學甲鎮○○路六二九號設立映像管維修組裝工廠,從
      事中古映像管之買賣、組裝與維修業務。戊○○為永杰電
      器行之負責人,從事中古電視機之買賣與維修工作。乙○
      ○為中古電視映像管之回收廠商,從事電視機映像管等電
      子零件買賣,除自國外進口映像管外,亦在國內回收舊映
      像管整理後轉售國內、外家電業者使用。丁○○則為張慶
      祥(另案審結)所經營強太企業有限公司、泰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泰瑞家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三家公司,簡稱
      :泰瑞等公司)三家公司之總會計,泰瑞等公司主要經營
      電器產品買賣及組裝業務。林錦東(另為緩起訴處分)為
      采彥科技有限公司及東佳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係
      從事電視機、電動遊戲機之組裝及維修。
(二)甲○○、戊○○為賺取電視機外觀套件、販售中古映像管
      及組裝之利益,張慶祥為降低電視機生產製造成本,增加
      經營利潤,渠等自民國九十一年三、四月間起,共同基於
      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並以詐欺為常業之犯意聯絡,由甲○
      ○提供如附表二所示十四及二十吋之電視機外觀套裝零組
      件,戊○○提供如附表四所示之十四及二十吋中古映像管
      ,並由戊○○負責將中古電視映像管及甲○○提供上開電
      視機外觀套裝零組件在工廠內組裝完成後,並為全新之外
      包裝(包含電視機紙箱、說明書、保證書、遙控器等物品
      ),將該中古電視機(俗稱:黑心電視機)充作新品電視
      機,並由知情之丁○○負責與甲○○、戊○○聯繫付款及
      交貨之相關事宜,再由張慶祥或泰瑞等公司內部不知情之
      職員張佑安等人,與附表一所示之廠商接洽電視機販售相
      關事宜,因張慶祥與泰瑞等公司或佯稱出售之電視機為新
      品或故意漏未詳加說明,加以泰瑞等公司所出售之電視機
      外包裝均為全新之包裝,致使附表一所示廠商陷於錯誤,
      誤認泰瑞等公司所出售之電視機為全新之電視機,而向泰
      瑞等公司購買,再轉售予消費大眾。
(二)張慶祥因見前述之組裝中古映像管之中古電視機,冒充新
      品出售之方式有利可圖,遂委由甲○○邀集下游中古映像
      管回收廠商乙○○及電視機組裝業者林錦東等人,乙○○
      即與張慶祥、甲○○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
      概括犯意聯絡,由乙○○負責提供如附表五所示之二十吋
      中古電視機映像管予張慶祥,甲○○提供如附表二所示之
      二十吋電視機外觀套裝零組件予張慶祥,再由張慶祥交給
      林錦東負責將乙○○所提供之中古電視映像管及甲○○所
      提供之電視機外觀套裝零組件,在工廠內組裝完成後,將
      該中古電視機充作新品電視機,並為全新之外包裝,由知
      情之丁○○負責與甲○○、戊○○聯繫付款及交貨之相關
      事宜,再由張慶祥或泰瑞等公司內部不知情之職員張佑安
      等人,與附表一所示之廠商接洽電視機販售之相關事宜,
      致使附表一所示廠商陷於錯誤,誤認泰瑞公司等所提供之
      電視機為全新之電視機,而向泰瑞等公司購買,再轉售予
      消費大眾。
(四)甲○○於九十二年十月間,受張慶祥委託邀集下游電視機
      組裝業者兼中古映像管回收廠商丙○○,渠等共同基於意
      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並以詐欺為常業之犯意聯絡,於九十二
      年十月二十四日在政和公司上址工廠,簽署買賣合約書(
      下稱:三方買賣合約書),由丙○○負責提供如附表三所
      示之二十九吋中古電視機映像管,甲○○提供二十九吋之
      電視機外觀套裝零組件,再由丙○○將中古電視映像管及
      甲○○所提供之電視機外觀套裝零組件在工廠內組裝完成
      後,充作新品之電視機,並為全新之外包裝,由知情之丁
      ○○負責與甲○○、丙○○聯繫付款及交貨相關事宜,再
      由張慶祥或泰瑞等公司內部不知情之職員張佑安等人,與
      附表一所示之廠商接洽電視機販售之相關事宜,致使附表
      一所示廠商陷於錯誤,誤認泰瑞等公司所提供之電視機為
      全新之電視機,而向泰瑞等公司購買,再轉售予消費大眾
      。又丙○○因見組裝中古電視機有利可圖,復承前揭詐欺
      取財之概括犯意,自九十一年十一月間起,自創「SHI
      BAO」「TUSHIBAO」品牌,以回收之電視映像
      管組裝如附表三所示之中古電視,並向張建泰及李顯印佯
      稱為全新之電視機,致使張建泰及李顯印陷於錯誤,誤認
      丙○○所提供為全新之電視機而向其購買。總計九十一年
      至九十三年間,泰瑞等公司總共售出如附表一所示之電視
      機型號、數量及金額並藉此牟取如附表一所示之不法所得
      。甲○○、丙○○、戊○○及乙○○則分別牟取如附表
      二、三、四、五所示之不法所得。
二、丁○○明知電視機出廠販售時,均應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下稱:標準檢驗局)抽樣檢驗合格後,由標準檢驗局核發商
    品檢驗合格標章,以保證電視機之品質符合標準檢驗局所規
    定之標準,而張慶祥為避免附表一所示之廠商及消費大眾於
    購買電視機時,發覺該電視機並無檢驗合格標籤,竟自九十
    一年四月間起至九十三年二月間止,與丁○○共同基於對商
    品為虛偽標記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張慶祥提供如附表八所示
    之中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盛淵企業股份公司、泰瑞家電股
    份有限公司所報驗如附表八所示之收錄放音機、音響、CD
    手提音響、吸塵器、其他無線電廣播接收機等商品檢驗合格
    標籤,再由丁○○交由不知情之戊○○、林錦東、丙○○等
    人張貼於組裝完成之中古電視機上,佯充中古電視機之商品
    檢驗合格標籤,而就中古電視之品質為虛偽之標示。嗣經調
    查局會同員警於張慶祥所設置之倉儲中心及各經銷據點查扣
    張慶祥所有如附表六、七、八所示之電視機及商品檢驗標籤
    並送請檢驗後,而獲悉上情。
三、上開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可資證明:
(一)被告甲○○、丙○○、戊○○、乙○○於本院準備程序及
      審理程序中白自;被告丁○○於本院審理時自白。
(二)共同被告即證人甲○○、丙○○、戊○○於本院之證述。
(三)證人林錦東於本院之證述。
(四)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即證人吉崇禮、洪容
      君;遠百企業股份有公司代理人即證人彭鴻斌;德斯高股
      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即證人林淑卿;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
      司代理人即證人翁瑞焜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五)證人李顯印、張建泰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六) 中寶貿易公司代理人即證人黃秋娟、盛淵企業有限公司
       代理人即謝志德、兆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即證人
       陳銘隆之證述。
(七) 大潤發、愛買吉安、德斯高、東森得易購等公司之銷、
       退貨資料。
(八) 法務部調查局台南縣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目錄
       表、台北縣政府刑事警察隊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
       錄、現場照片。
(九)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簡便行文表檢附「巿購電視
       機不符合事項原因說明表」及檢驗報告。
四、按修正後刑法業將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罪刪除,惟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罪,其法定刑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前刑法第
  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罪之法定刑則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本案被告甲○○、丙○○、戊○○所犯詐欺犯行,
  如分論併罰,以法定最重本刑計算,其分論併罰之刑度將超
  過常業詐欺罪之最重本刑,故仍以適用修正前刑法常業詐欺
  罪處斷,對被告甲○○、丙○○、戊○○較為有利,故被告
  甲○○、丙○○、戊○○所為,均係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四
  十條之常業詐欺取財罪,被告丁○○、乙○○所為,均係犯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普通詐欺罪,被告丁○○另犯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之對商品為虛偽標記罪。被告甲
    ○○、戊○○、丙○○、張慶祥,就常業詐欺犯行,被告丁
    ○○、張慶祥對商品為虛偽標記犯行;被告乙○○、丁○○
    、張慶祥、甲○○,就普通詐欺取財犯行;被告丁○○、甲
    ○○、戊○○、丙○○、乙○○、張慶祥,就普通詐欺取財
    犯行,分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各應論以共同正犯。【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罪與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
    普通詐欺罪,二者罪質本屬相同,僅前者係以行為人有以犯
    普通詐欺罪為業,即恃之以為生,致適用法條有所不同,故
    常業詐欺罪之共同正犯,必須行為人均有以犯普通詐欺罪為
    業,即恃之以為生之情形,始克構成。若無恃以為生之普通
    詐欺犯與常業詐欺犯共同犯詐欺罪者,其無恃以為生之普通
    詐欺犯僅能論以普通詐欺罪,不能以常業詐欺罪之共同正犯
    論處。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四七○八號判決意旨參照
    】。再被告乙○○、丁○○行為後,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
    之規定,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九十五
    年七月一日施行,則被告乙○○、丁○○之上開犯行,因行
    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
    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
    更,依新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
    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最高法院
    九十五年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是被告乙○○、丁
    ○○二人先後多次詐欺取財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
    觸犯構成犯罪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
    ,為連續犯,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論
    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被告丁○○所犯普通詐欺與對商
    品為虛偽標記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犯關係,然因被
    告丁○○行為後,新修正施行之刑法已刪除第五十五條關於
    牽連犯之規定,被告丁○○所犯上開二罪,將改依數罪併罰
    之規定分論併罰,而依施行修正前即行為時之規定,則應從
    一重之罪處斷,比較新舊法規定,新法並非較有利於被告丁
    ○○,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
    適用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之刑法第
    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普通詐欺罪處斷。
五、爰審酌被告甲○○、丙○○與戊○○為貪圖不法利益,以劣
    質商品混充良品進入消費巿場,期間甚長且數量龐大,不惟
    損害一般消費大眾之權益,並影響正常之經濟活動;被告丁
    ○○、乙○○二人行為雖亦不法,惟參與範圍較小,時間較
    為短暫,暨被告等人所中獲取不法所得之多寡,兼衡渠等犯
    罪後均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末
    查,被告等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渠等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
    ,事後業已坦承犯行且分別向公益團體捐出渠等之不法所得
    (詳如附表九所示),顯具悔意,經此偵審程序之教訓,當
    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參以,檢察官亦請求本院從輕量
    處,並斟酌予以緩刑之宣告,是本院認被告等上開所宣告之
    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分別宣告如主文所示之緩刑,
    以啟自新。至於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關於緩刑之規
    定,因本案被告等行為時係在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前,依據最
    高法院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應適用九十五年
    七月一日修正生效之緩刑規定,併此敘明。
六、按共同正犯因在犯意聯絡範圍內,相互利用他方之行為,以
    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應對全部行為共同負責,基於責任共同
    之原則,有關從刑之沒收部分,雖為他共同正犯所有供犯罪
    所用、預備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亦應於其本身所處之主刑
    之後,併為沒收之諭知(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八二三號判決
    意旨參照)。查本件扣案如附表六所示之電視機及附表七所
    示之標籤,分別為被告甲○○、丙○○、戊○○、乙○○、
    丁○○與共同被告張慶祥犯常業詐欺罪所用之物及被告丁○
    ○與共同被告張慶祥犯對商品為虛偽標記罪所用之物,雖均
    為共同被告張慶祥所有,惟依共同正犯責任共同原則,仍得
    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分別對被告甲○○、
    丙○○、戊○○、乙○○、丁○○併予宣告沒收。至於附表
    八所示之扣案電視機,並未經偵查機關實際勘驗是否係屬於
    以中古映像管組裝之中古電視機,爰不為沒收之諭知。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百五十
    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
    、刑法第二十八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修正前刑法第
    三百四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
    項、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八、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銘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林憶梅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   日
附表一(被告張慶祥)
┌────┬───┬──┬──┬────┬────┬──┬─────┬──────┐
│被害廠商│出貨  │電視│出貨│電視型號│出貨價  │成本│退貨數量  │犯罪所得    │
│        │時間  │尺寸│數量│        │        │    │          │            │
├────┼───┼──┼──┼────┼────┼──┼─────┼──────┤
│遠東愛買│91.11-│14吋│120 │TR1402  │3761.9  │2250│退貨33台  │131,535.3   │
│        │93.05 │    │    │        │        │    │          │            │
│        ├───┼──┼──┼────┼────┼──┼─────┼──────┤
│        │91.05-│20吋│4485│TR2002  │4184.74 │2600│退貨494台 │6,324,697.34│
│        │92.12 │    │    │        │        │    │          │            │
│        ├───┼──┼──┼────┼────┼──┼─────┼──────┤
│        │93.01-│20吋│270 │TR2003  │3619.05 │2600│退貨197台 │74,390.65   │
│        │93.02 │    │    │        │        │    │          │            │
│        ├───┼──┼──┼────┼────┼──┼─────┼──────┤
│        │91.01-│29吋│1862│TR2915  │7029.89 │4200│退貨312台 │4,386,329.5 │
│        │92.12 │    │    │        │        │    │          │            │
│        ├───┼──┼──┼────┼────┼──┼─────┼──────┤
│        │92.11-│29吋│141 │TR-29SR │8952.38 │4200│退貨77台  │30,452.32   │
│        │93.01 │    │    │        │        │    │          │            │
├────┼───┼──┼──┼────┼────┼──┼─────┼──────┤
│        │91.11-│20吋│2573│TR2003  │3314    │2600│退貨448台 │1,517,250   │
│德斯高  │93.03 │    │    │        │        │    │          │            │
│        ├───┼──┼──┼────┼────┼──┼─────┼──────┤
│        │92.04-│14吋│403 │TR1402  │3123.81 │2250│退貨45台  │312,823.98  │
│        │92.12 │    │    │        │        │    │          │            │
│        ├───┼──┼──┼────┼────┼──┼─────┼──────┤
│        │92.11-│29吋│1663│TR2915A │6095.23 │4200│退貨127台 │2,911,073.28│
│        │93.03 │    │    │        │        │    │          │            │
│        │      ├──┼──┼────┼────┼──┼─────┼──────┤
│        │      │14吋│378 │TR1402  │2838.10 │2250│退貨194台 │108,210.4   │
│        │      │    │    │(TARM14)│        │    │          │            │
│        ├───┼──┼──┼────┼────┼──┼─────┼──────┤
│        │91.12-│29吋│550 │TR2915A │6571    │4200│退貨211台 │803,769     │
│        │93.03 │    │    │(TARM29)│        │    │          │            │
│        ├───┼──┼──┼────┼────┼──┼─────┼──────┤
│        │91.03-│29吋│786 │TR-29SR │8380.95 │4200│退貨249台 │2,245,170.15│
│        │93.02 │    │    │        │        │    │          │            │
├────┼───┼──┼──┼────┼────┼──┼─────┼──────┤
│大潤發  │91-92 │20吋│3149│TR2002  │4200    │2600│          │5,038,400   │
│       │      │    │    │        │        │    │          │            │
│        ├───┼──┼──┼────┼────┼──┼─────┼──────┤
│        │92    │20吋│50  │TR2002A │4200    │2600│         │80,000      │
│       │      │    │    │        │        │    │          │            │
│        ├───┼──┼──┼────┼────┼──┼─────┼──────┤
│        │91-92 │29吋│1283│TR2915A │5713    │4200│          │1,941,179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幼敏股份│92.04-│29吋│100 │TR2915A │6550    │4200│          │235,000     │
│有限公司│92.12 │    │    │        │        │    │          │            │
│        │      ├──┼──┼────┼────┼──┤          ├──────┤
│        │      │20吋│300 │TR2002  │3300    │2600│          │210,000     │
├────┼───┼──┼──┼────┼────┼──┼─────┼──────┤
│東森得易│92.11-│29吋│97  │TR-29SR │9800    │4200│退貨14台  │464,800     │
│購有限公│93.02 │    │    │        │        │    │          │            │
│司      │      │    │    │        │        │    │          │            │
├────┴───┴──┴──┴────┴────┴──┴─────┴──────┤
│總計犯罪所得:26,815,080.92元                                           │
├────────────────────────────────────────┤
│註:電視成本計算                                                                  │
│14吋:2250元(包含套件1600元、組裝150元、中古映管500元)                        │
│20吋:2600元(包含套件1550元、組裝200元、中古映管850元)                        │
│29吋:4200元(包含套件2580元、組裝(含中古映像管)1620元)                      │
└────────────────────────────────────────┘
附表二(被告甲○○)
┌────┬────┬──┬───┬───────┬───────┐
│        │時間    │電視│數量  │單價          │犯罪所得     │
│        │        │尺寸│      │              │              │
├────┼────┼──┼───┼───────┼───────┤
│電視機外│91-93  │14吋│875台 │1500元    │25,055,050元  │
│觀套件販│       ├──┼───┼───────┤              │
│售(含電│        │20吋│7661台│1550元        │              │
│視機外殼│        ├──┼───┼───────┤              │
│、電視機│        │29吋│4600台│2580元        │              │
│座、遙控│        │    │      │              │              │
│器等物)│        │    │      │              │              │
└────┴────┴──┴───┴───────┴───────┘
附表三(被告丙○○)
┌────┬────┬──┬───┬───────┬──────┐
│        │時間    │電視│數量  │組裝單價      │犯罪所得    │
│        │        │尺寸│      │              │            │
│      ├────┼──┼───┼───────┼──────┤
│        │92.11.7 │    │500台 │              │1500台x350元│
│        ├────┤29吋├───┤350元         │=525,000(元)│
│        │92.12.11│    │300台 │              │            │
│電視機組├────┤    ├───┤              │            │
│裝      │92.12.19│    │200台 │              │            │
│        ├────┤    ├───┤              │            │
│      │93.01.02│    │200台 │              │            │
│       ├────┤    ├───┤              │            │
│       │93.01.09│    │      │              │            │
│        ├────┤    │300台 │              │            │
│        │93.01.16│    │      │              │            │
├────┼────┼──┼───┼───┬───┼──────┤
│        │時間    │電視│數量  │售價  │成本  │犯罪所得    │
│        │        │尺寸│      │      │      │            │
│    ├────┼──┼───┼───┼───┼──────┤
│出售中古│92.11.7 │29吋│500台 │1200  │500   │1500台x700元│
│映像管  ├────┤    ├───┤      │      │=1,050,000  │
│        │92.12.11│    │300台 │      │      │(元)        │
│        ├────┤    ├───┤      │      │            │
│        │92.12.19│    │200台 │      │      │            │
│        ├────┤    ├───┤      │      │            │
│        │93.01.02│    │200台 │      │      │            │
│        ├────┤    ├───┤      │      │            │
│        │93.01.09│    │      │      │      │            │
│        ├────┤    │300台 │      │      │            │
│        │93.01.16│    │      │      │      │            │
├────┴────┴──┴───┴───┴───┴──────┤
│合計犯罪所得:1,575,000 (元)                                   │
├────┬────┬──┬───┬───┬───┬──────┤
│        │時間    │電視│數量  │售價  │成本  │犯罪所得    │
│        │        │尺寸│      │      │      │            │
├────┼────┼──┼───┼───┼───┼──────┤
│出售中古│91.11.26│29吋│ 1台  │5700元│5350元│10,850元    │
│電視機予├────┤    ├───┼───┼───┤            │
│李顯印  │92.4.18 │    │30台  │4700元│4350元│            │
│        ├────┤    │      │      │      │            │
│        │92.6.20 │    │      │      │      │            │
├────┴────┴──┴───┴───┴───┴──────┤
│合計犯罪所得:10,850(元)                                       │
├────┬────┬──┬───┬───┬───┬──────┤
│        │時間    │電視│數量  │售價  │成本  │犯罪所得    │
│        │        │尺寸│      │      │      │            │
├────┼────┼──┼───┼───┼───┼──────┤
│出售中古│92.11   │20吋│20台  │2500元│2300元│10,000元    │
│電視機予├────┤    ├───┤      │      │            │
│張建泰  │93.1    │    │30台  │      │      │            │
├────┴────┴──┴───┴───┴───┴──────┤
│合計犯罪所得:10,000 (元)                                     │
├───────────────────────────────┤
│總計犯罪所得:1,595,850(元)。                               │
└───────────────────────────────┘
附表四(被告戊○○)
┌────┬────┬──┬───┬───────┬──────┐
│        │時間    │電視│數量  │組裝單價      │犯罪所得    │
│        │        │尺寸│      │              │            │
├────┼────┼──┼───┼───────┼──────┤
│電視機組│91-93   │20吋│3522台│170元         │$598,740(元)│
│裝      │        │    │      │              │            │
├────┼────┼──┼───┼───┬───┼──────┤
│        │時間    │電視│數量  │售價  │成本  │犯罪所得    │
│        ├────┼──┼───┼───┼───┼──────┤
│出售中古│ 91.4   │20吋│4662支│700元 │600元 │4662支x100元│
│映像管  │   -    │    │     │      │      │+224支x60元 │
│        │ 93.1  │    │      │      │      │=479,640(元)│
│        ├────┼──┼───┼───┼───┤            │
│        │ 93.1   │14吋│224 支│400元 │340元 │應扣除退貨  │
│        │        │    │      │      │      │190支x100元 │
│        │        │    │      │      │      │=190,00(元  │
│        │        │    │      │      │      │)           │
│        │        │    │      │      │      │實際犯罪所得│
│        │        │    │      │      │      │460,640元   │
├────┴────┴──┴───┴───┴───┴──────┤
│合計犯罪所得:1,059,380 (元)                                   │
└───────────────────────────────┘
附表五(被告乙○○)
┌────┬────┬──┬───┬───┬───┬──────┐
│        │時間    │電視│數量  │售價  │成本  │犯罪所得    │
│     ├────┼──┼───┼───┼───┼──────┤
│出售中古│91.08.15│20吋│500支 │800元 │700元 │2500支x100元│
│映像管  ├────┤    ├───┤      │      │=250,000    │
│        │91.08.22│    │500支 │      │      │            │
│        ├────┤    ├───┤      │      │            │
│        │91.09.04│    │500支 │      │      │            │
│        ├────┤    ├───┤      │      │            │
│        │92.03.05│    │500支 │      │      │            │
└────┴────┴──┴───┴───┴───┴──────┘
附表六(應沒收之物)
┌──┬────┬───────┬──────┬─────────┐
│編號│電視型號│電視數量 (台 )│扣案地點    │備註              │
├──┼────┼───────┼──────┼─────────┤
│一  │TR1402B │94            │桃園縣龜山鄉│警㈠卷P148、P180- │
│  ├────┼───────┤舊路村八號二│             │
│    │TR2002A │78            │十八之八號  │                  │
│  ├────┼───────┤(順宏交通有 │                 │
│    │TR2002B │10            │ 限公司)  │                  │
│  ├────┼───────┤            │         │
│    │TR2003  │126           │      │                  │
│  ├────┼───────┤            │         │
│    │TR2915A │20            │      │                  │
│  ├────┼───────┤            │         │
│    │TR29SR  │74            │            │                  │
├──┼────┼───────┼──────┼─────────┤
│二  │TR1402B │11            │台北縣林口鄉│偵(三)卷P60       │
│  ├────┼───────┤粉寮五六之六│         │
│    │TR2002  │39            │號          │                  │
│    ├────┼───────┤(台力倉儲)  │                  │
│    │TR2003  │53            │            │                  │
│    ├────┼───────┤            │                  │
│    │TR2915  │67            │            │                  │
│    ├────┼───────┤            │                  │
│    │TR2915A │150           │            │                  │
│    ├────┼───────┤            │                  │
│    │TR29SR  │43            │            │                  │
├──┼────┼───────┼──────┼─────────┤
│三  │TR1402B │9             │台北縣五股鄉│偵(三)卷P73       │
│    ├────┼───────┤新五路二段  │                  │
│    │TR2002A │29            │一三0號    │                  │
│    ├────┼───────┤(通盈貨運有 │                  │
│    │TR2915A │17            │ 限公司)    │                  │
│    ├────┼───────┤            │                  │
│    │TR29SR  │3             │            │                  │
├──┼────┼───────┼──────┼─────────┤
│四  │TR1402  │16            │台北縣蘆竹鄉│偵(一)卷P122      │
│    ├────┼───────┤山林路四三二│                  │
│    │TR2002  │87            │之一號      │                  │
│    ├────┼───────┤            │                  │
│    │TR2003  │3             │            │                  │
│    ├────┼───────┤            │                  │
│    │TR2915A │400           │            │                  │
│    ├────┼───────┤            │                  │
│    │TR29SR  │161           │            │                  │
├──┼────┼───────┼──────┼─────────┤
│五  │TR1402A │80            │台北縣粉寮路│偵(二)卷P145      │
│    ├────┼───────┤五十六之六號│偵(一)卷P187      │
│    │TR2002A │211           │(台力倉庫)  │                  │
│    ├────┼───────┤            │                  │
│    │TR2003  │136           │            │                  │
│    ├────┼───────┤            │                  │
│    │TR2915A │577           │            │                  │
│    ├────┼───────┤            │                  │
│    │TR29SR  │156           │            │                  │
├──┼────┼───────┼──────┼─────────┤
│六  │TR1402A │9             │台北巿和平西│偵(二)卷P150      │
│    ├────┼───────┤路三段三二三│偵(一)卷P187      │
│    │TR2002A │47            │號、三三五號│                  │
│    ├────┼───────┤(泰瑞公司倉 │                  │
│    │TR2003  │2             │ 庫)        │                  │
│    ├────┼───────┤            │                  │
│    │TR2915A │71            │            │                  │
│    ├────┼───────┤            │                  │
│    │TR29SR  │21            │            │                  │
├──┼────┼───────┼──────┼─────────┤
│七  │TR1402  │4             │贓物庫      │偵(一)卷P80       │
│    ├────┼───────┤            │                  │
│    │TR1402A │1             │            │                  │
│    ├────┼───────┤            │                  │
│    │TR1402B │2             │            │                  │
│    ├────┼───────┤            │                  │
│    │TR2002  │4             │            │                  │
│    ├────┼───────┤            │                  │
│    │TR2002A │2             │            │                  │
│    ├────┼───────┤            │                  │
│    │TR2002B │2             │            │                  │
│    ├────┼───────┤            │                  │
│    │TR2003  │6             │            │                  │
│    ├────┼───────┤            │                  │
│    │TR2915  │3             │            │                  │
│    ├────┼───────┤            │                  │
│    │TR2915A │5             │            │                  │
│    ├────┼───────┤            │                  │
│    │TR29SR  │6             │            │                  │
├──┼────┼───────┼──────┼─────────┤
│編號│電視型號│庫存數量(台)  │庫存廠商    │備註              │
├──┼────┼───────┼──────┼─────────┤
│八  │TR2002  │81            │遠百愛買    │偵(一)卷P237      │
│    ├────┼───────┤            │                  │
│    │TR2003  │8             │            │                  │
│    ├────┼───────┤            │                  │
│    │TR2915  │46            │            │                  │
│    ├────┼───────┤            │                  │
│    │TR29SR  │9             │            │                  │
├──┼────┼───────┼──────┼─────────┤
│九  │TR2915A │19            │大潤發      │偵(一)卷P303      │
│    ├────┼───────┤            │                  │
│    │TR29SR  │4             │            │                  │
└──┴────┴───────┴──────┴─────────┘
附表七(應沒收之物)
┌──┬────┬────┬──┬────┬─────┬──────┐
│編號│抽驗電視│抽驗標籤│抽驗│標  籤  │報驗品名  │抽驗地點    │
│    │標籤標示│電視型號│數量│申請人  │          │            │
├──┼────┼────┼──┼────┼─────┼──────┤
│一  │(M)C24  │TR29SR  │1 台│中寶貿易│其他無線電│桃園龜山    │
│    │0000000 │        │    │股份有限│廣播接收機│            │
├──┼────┤        ├──┤公司    │          ├──────┤
│二  │(M)C24  │        │1 台│        │          │桃園龜山    │
│    │0000000 │        │    │        │          │            │
├──┼────┼────┼──┼────┼─────┼──────┤
│三  │(L)C11  │TR1402B │1 台│盛淵企業│收錄放音機│台北林口    │
│    │0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        ├─────┼──────┤
│四  │(L)C10  │        │1 台│        │收錄放音機│桃園龜山    │
│    │0000000 │        │    │        │          │            │
├──┼────┼────┼──┤        │          ├──────┤
│五  │(L)C10  │TR2003  │1 台│        │          │桃園龜山    │
│    │0000000 │        │    │        │          │            │
├──┼────┼────┼──┤        │          ├──────┤
│六  │(L)C10  │TR2915A │1 台│        │          │台北林口    │
│    │0000000 │        │    │        │          │            │
├──┼────┤        ├──┤        │          ├──────┤
│七  │(L)C10  │        │1 台│        │          │內湖大潤發  │
│    │0000000 │        │    │        │          │            │
├──┼────┼────┼──┤        │          ├──────┤
│八  │(L)C10  │TR2002A │1 台│        │          │台北林口    │
│    │0000000 │        │    │        │          │            │
├──┼────┤        ├──┤        ├─────┼──────┤
│九  │(L)C10  │        │1 台│        │音響      │桃園龜山    │
│    │0000000 │        │    │        │          │            │
├──┼────┤        ├──┤        │          ├──────┤
│十  │(L)C10  │        │1 台│        │          │桃園龜山    │
│    │0000000 │        │    │        │          │            │
├──┼────┤        ├──┤        │          ├──────┤
│十一│(L)C10  │        │1 台│        │          │桃園龜山    │
│    │0000000 │        │    │        │          │            │
├──┼────┼────┼──┤        │          ├──────┤
│十二│(L)C10  │TR2502  │1 台│        │          │台北林口    │
│    │0000000 │        │    │        │          │            │
├──┼────┼────┼──┼────┼─────┼──────┤
│十三│(R)C1   │TR2502  │1 台│泰瑞家電│CD手提音響│桃園蘆竹    │
│    │0000000 │        │    │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十四│(R)C1   │        │1 台│        │          │內湖大潤發  │
│    │0000000 │        │    │        │          │            │
├──┼────┼────┼──┤        ├─────┼──────┤
│十五│(R)C3   │TR2915A │1 台│        │吸塵器    │台北林口    │
│    │0000000 │        │    │        │          │            │
├──┼────┼────┼──┼────┼─────┼──────┤
│十六│(R)C8   │TR21SVA │1 台│兆瑋科技│電視機    │台北林口    │
│    │0000000 │        │    │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十七│(R)C8   │        │1 台│        │          │台北林口    │
│    │0000000 │        │    │        │          │            │
└──┴────┴────┴──┴────┴─────┴──────┘
附表八(毋庸沒收之物)
┌──┬────┬───────┬──────┬─────────┐
│編號│電視型號│電視數量 (台 )│扣案地點    │備註              │
├──┼────┼───────┼──────┼─────────┤
│一  │TR2102  │16            │桃園縣龜山鄉│警㈠卷P148、P180- │
│  ├────┼───────┤舊路村八號二│             │
│    │TR2502  │5             │十八之八號  │                  │
│  ├────┼───────┤      │                 │
│    │AV2966  │1             │(順宏交通有 │                  │
│  ├────┼───────┤ 限公司)  │         │
│    │型號不明│10            │            │                  │
├──┼────┼───────┼──────┼─────────┤
│二  │TR2502  │7             │台北縣林口鄉│偵(三)卷P60       │
│  ├────┼───────┤粉寮五六之六│         │
│    │TR3402  │1             │號          │                  │
│    ├────┼───────┤            │                  │
│    │TR2105  │2             │(台力倉儲)  │                  │
├──┼────┼───────┼──────┼─────────┤
│三  │TR2502  │12            │台北縣五股鄉│偵(三)卷P73       │
│    ├────┼───────┤新五路二段  │                  │
│    │TR2988I │3             │一三0號    │                  │
│    ├────┼───────┤            │                  │
│    │TR2105  │2             │(通盈貨運有 │                  │
│    ├────┼───────┤ 限公司)    │                  │
│    │TR3402  │2             │            │                  │
│    ├────┼───────┤            │                  │
│    │型號不明│10            │            │                  │
├──┼────┼───────┼──────┼─────────┤
│四  │TR2988I │2             │台北縣蘆竹鄉│偵(一)卷P122      │
│    ├────┼───────┤山林路四三二│                  │
│    │TR2105  │118           │之一號      │                  │
│    ├────┼───────┤            │                  │
│    │TR21SVA │4             │            │                  │
│    ├────┼───────┤            │                  │
│    │TR2502  │82            │            │                  │
├──┼────┼───────┼──────┼─────────┤
│五  │TR21SVA │62            │台北縣粉寮路│偵(二)卷P145      │
│    ├────┼───────┤五十六之六號│偵(一)卷P187      │
│    │TR2502  │68            │            │                  │
│    │        │              │(台力倉庫)  │                  │
├──┼────┼───────┼──────┼─────────┤
│六  │TR2502  │14            │台北巿和平西│偵(二)卷P150      │
│    │        │              │路三段三二三│偵(一)卷P187      │
│    │        │              │號、三三五號│                  │
│    │        │              │            │                  │
│    │        │              │(泰瑞公司倉 │                  │
│    │        │              │ 庫)        │                  │
├──┼────┼───────┼──────┼─────────┤
│七  │TR2102  │4             │贓物庫      │偵(一)卷P80       │
│    ├────┼───────┤            │                  │
│    │TR2105  │2             │            │                  │
│    ├────┼───────┤            │                  │
│    │TR2502  │6             │            │                  │
│    ├────┼───────┤            │                  │
│    │TR21SV  │2             │            │                  │
│    ├────┼───────┤            │                  │
│    │CTV2104 │1             │            │                  │
├──┼────┼───────┼──────┼─────────┤
│編號│電視型號│庫存數量(台)  │庫存廠商    │備註              │
├──┼────┼───────┼──────┼─────────┤
│八  │TR2105  │6             │遠百愛買    │偵(一)卷P237      │
│    ├────┼───────┤            │                  │
│    │TR2502  │11            │            │                  │
│    ├────┼───────┤            │                  │
│    │TR29SRA │2             │            │                  │
├──┼────┼───────┼──────┼─────────┤
│九  │TR2502  │20            │大潤發      │偵(一)卷P303      │
└──┴────┴───────┴──────┴─────────┘
附表九:
┌────┬────┬───────────────┬──────┐
│被告姓名│捐款金額│受捐助機構                    │備註        │
├────┼────┼───────────────┼──────┤
│甲○○  │十萬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本院㈣卷p57 │
│        │        │台南辦事處                    │            │
│    ├────┼───────────────┼──────┤
│        │十萬元  │台南巿觀護志工協進會        │本院㈣卷p57 │
│        ├────┼───────────────┼──────┤
│        │十萬元  │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台南分會│本院㈣卷p58 │
│        ├────┼───────────────┼──────┤
│        │十萬元  │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本院㈣卷p59 │
│        ├────┼───────────────┼──────┤
│        │十二萬二│創世基金會                    │本院㈣卷p59 │
│        │千元    │                              │            │
├────┼────┼───────────────┼──────┤
│丙○○  │五萬元  │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台南分會│本院㈣卷p62 │
│        ├────┼───────────────┼──────┤
│        │五萬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本院㈣卷p63 │
│        │        │台南辦事處                    │            │
├────┼────┼───────────────┼──────┤
│戊○○  │七萬元  │創世基金會                    │本院㈣卷p34 │
│        ├────┼───────────────┼──────┤
│        │七萬元  │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本院㈣卷p35 │
│        ├────┼───────────────┼──────┤
│        │七萬元  │台南巿觀護志工協進會        │本院㈣卷p36 │
│        ├────┼───────────────┼──────┤
│        │七萬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本院㈣卷p37 │
│        │        │台南辦事處                    │            │
│        ├────┼───────────────┼──────┤
│        │七萬元  │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台南分會│本院㈣卷p38 │
├────┼────┼───────────────┼──────┤
│乙○○  │七萬五千│台南巿觀護志工協進會        │本院㈣卷p65 │
│     │元      │                              │            │
│        ├────┼───────────────┼──────┤
│        │七萬五千│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本院㈣卷p66 │
│     │元      │                              │            │
│        ├────┼───────────────┼──────┤
│        │七萬五千│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台南分會│本院㈣卷p67 │
│     │元      │                              │            │
├────┼────┼───────────────┼──────┤
│丁○○  │五萬元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本院㈣卷p219│
│        ├────┼───────────────┼──────┤
│        │五萬元  │台南縣國中小學學生紓困助學金專│本院㈣卷p219│
│        │        │戶管理委員會                  │            │
│        ├────┼───────────────┼──────┤
│        │五萬元  │台南巿國民中小學學生紓困助學金│本院㈣卷p219│
│        │        │專戶管理委員會                │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修正前刑法第340條
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55條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
表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
亦同。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簡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