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60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60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呂偉碩
- 指定辯護人
- 陳文欽律師
- 被告
- 梁志愷
- 選任辯護人
-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
莊信泰律師
上一人輔佐人
即被告梁志愷之兄
梁志豪
上列被告等二人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605號
黃俊達律師
莊信泰律師
上一人輔佐人
即被告梁志愷之兄
梁志豪
上列被告等二人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