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14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140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程偉
林鴻志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本院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四日曾限制程偉出境及出海;限制林鴻志住居在案,茲因先前據以限制之理由已不存在,特予解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140號
林鴻志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本院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四日曾限制程偉出境及出海;限制林鴻志住居在案,茲因先前據以限制之理由已不存在,特予解除。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