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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161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鄭文祺陳振謙劉秀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161號

上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洪裕順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陳振謙

                    法 官 劉秀君

                     書記官 曾盈靜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161號於民國 100 年 05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