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仲訴字第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仲訴字第1號
- 上訴人
- 鴻華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鴻章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間因100年度仲
訴字第1號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140,224,557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121,27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