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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577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09 日

法官張家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577號

原告
黃陳秋枝
兼訴訟代理人
黃福文

上原告與被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00

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80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家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吳俊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577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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