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9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98號
- 上訴人
- 即反訴原告
- 陳浚鎰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浚洧間因100年度訴字第1398號請求協
同辦理過戶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本訴、反訴
之訴訟標的價額均為新台幣1,000,000元,應各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16,350元(共32,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