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9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98號

請求協同辦理汽車過戶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洪碧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98號

上訴人
即反訴原告
陳浚鎰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浚洧間因100年度訴字第1398號請求協

同辦理過戶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本訴、反訴

之訴訟標的價額均為新台幣1,000,000元,應各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16,350元(共32,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98號於民國 101 年 09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協同辦理汽車過戶登記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